志超:公告本公司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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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本公司105年10月17日之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9878號函。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規定。 貳、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種類: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三、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金額:總額上限新台幣捌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 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四、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本公司債發行期間2年6個月,除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11條轉換為本公司 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20條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依本辦法第19條提前收回或 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六、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籌資計畫: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運或 籌資活動項下所產生之資金支應。 2.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七、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八、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無。 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債券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 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 額定資本額股份總數為3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71,242,938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 2,712,429,380元。 十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餘額:新台幣 11,687,049仟元(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5年09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 計算)。惟本公司係屬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法適用證券 交易法第28條之4規定,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 二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十二、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三、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四、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 1.銀行名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山路分行。 2.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71號。 十五、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公司。 十六、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七、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 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附件一、國內第 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二、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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