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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草案出爐 NCC打破圍牆特許改登記及許可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12-2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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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詹婷怡(右二)說明匯流法制兩草案。(鉅亨網記者楊伶雯攝)

NCC 今 (28) 日委員會通過兩個匯流法制草案,主委詹婷怡指出,電信管理法將由現行的特許跟許可轉變為登記跟許可,打破現行需先獲得授權的圍牆,降低進入的門檻,只要登記成為電信事業,「想做什麼就去做」,但若想要申請電信資源者就必須獲得許可;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精神接近網際網路基本法,宣示政府在網路世界中將有積極治理的作為。

詹婷怡表示,相關草案條文預計 1 週內公布,接著將會舉辦公聽會及進行部會協商等後續事宜,預計明年 3 月底提報行政院,在政院審查通過後再提送立法院審議。


詹婷怡表示,兩個匯流法制草案是從下層的基礎建設到上層的內容應用服務,先做一個架構處理,在電信管理法部分,參考日本及歐盟等先進國家匯流管理模式,兼顧台灣電信產業演進歷史與發展現況,以前瞻性思維,制定導入匯流層級化的新管制架構。

她指出,主管機關公告具有顯著市場地位 (SMP) 者,將採用矯正市場結構及調整營業行為的不對稱管制措施,讓電信事業可以有一個公平競爭的健全市場環境,電信事業將有更大的經營彈性,現行電信法以設置電信機線設備界分業務的管制模式將大幅改造,例如目前正在發展的物聯網服務將不再受限於業務開放限制,可更靈活推展服務。

詹婷怡說,現行特許跟許可也將轉變成登記跟許可,針對不需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的電信事業,僅要求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成為電信事業,符合一般消費者保護、秘密通訊義務就可以。

NCC 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解釋,根據現行電信法,業者需先得到授權才可以經營相關業務,否則就是非法經營,可以處罰之外,甚至還有刑法的要求,但是現在有很多的服務到底是電信服務還是資訊服務,其實很難分辨,但以現行電信法,就是設了一個圍牆,有授權的才可以做。

他指出,草案的訂定就是打破圍牆,本來是要先有授權才能做,現在是登記成為電信業者後,「想做什麼就去做」,但是將改採誘因機制,如果業者想要申請電信資源,例如想要申請號碼、申請頻率、建設網路需要主管機關協調、或是與其他電信業者談互聯等,就必須準備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來申請許可。

王德威表示,登記的資格並不會太難,主要是要以誘因機制,讓業者在成為電信業者後再進一步申請許可,例如,以 Line 來說,現在只能透過網路讓用戶通話,如果想要打到室內電話,下到公眾網路,就必須要登記成為電信事業且申請許可才可以。

對現有 5 家電信業者來說,被現行電信法綁的死死的,草案也把管理規則拿掉了,未來可以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王德威說,雖然登記的門檻低,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公共利益的原則下,業者也有必須遵守的義務,將以其經營行為或樣態,區分為一般義務、特別義務及指定義務等 3 大類,改採行為管理模式。

另外,詹婷怡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精神接近網際網路基本法,因網際網路興起所帶來的衝擊,例如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遠距醫療、智慧家庭、串流視聽服務,需依據「網路治理」精神逐一探討檢視。

詹婷怡指出,網際網路跨越國境、匯流產業、及涉及跨部會的特性,「網際網路治理」非常重視多方參與及合作,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也已提出,對網際網路演進與使用所需之原則、規範、規則及決定程序,應由政府、民間及社群共同參與其制訂。對於網際網路的規範,以自律為原則,國家不宜以公權力行政管制作為直接介入的手段。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在網路基礎上,「維持數位基礎網路合理使用」、「建立安心可信賴數位網路環境」;在服務面上以「保障數位消費者權益」及要求「服務提供者負責與自律」;草案規範建議政府透過建立公眾諮詢及參與機制,落實開放政府的理念,建構起網際網路的基本規範,銜接現行包括個人資訊隱私、通訊秘密、智慧財產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消費者保護等其他相關法規,確保各項法規所保障的個人及社會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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