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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6 17:40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81,674,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2/27~106/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0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三案:實施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明:

1、本公司擬實施第一次庫藏股,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買回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之種類、買回股份之總額上限、預計買回之期

期間與數量、買回之區間價格、買回之方式請詳附件五。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4.16%,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持。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如附件六。

4、本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5、提請 核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之國

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

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之國

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

定認購數額,享有

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

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每位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計算出員

工得認購股數名單,授權董事長核定。

一、董事長得視公司員工結構、各單位差異及每位員工績效調整得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則依法註銷

他員工認購之

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則依法註銷

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則依法註銷。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容及限制條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

行之普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視情況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持股,限制期間最長不超過二年為限。

超過

超過二年為限。

超過二年為限。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

同。

第九條 其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符合受讓資格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利。

一、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

二、於本辦法訂定後因死亡、任何原因離職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者。

三、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

第十條 其他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三、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12月26日第二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百分之4.16,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9.2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況,

況,上述股份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明。

明。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China Drag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70元至每股10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

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皆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00元計

最高為15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五年度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顯示,保留

盈餘為134,874仟元,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246,800仟元,總額為381,674仟元,即為可買回

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

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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