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案三讀 社會住宅3成供弱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3 16:37
《住宅法》完成立法上路五年,立法院院會今天(23 號)三讀完成住宅法修正案,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三成以上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房東租屋給政府補貼租金的弱勢族群,可享有每月最高一萬元免稅額,地價稅按自用住宅標準課稅。(戎華儀報導)
23 號三讀通過的住宅法修正案還規定,弱勢者承租的房屋如果是違建,也可申請租屋補貼,不過同一人只能申請一次。新的規定還加入了對原住民的保障,社會住宅要保障原住民入住比率不得低於原住民族在全國總人口數的比例。
參與提案修法的立委吳玉琴:『修法重點,主軸放在降低我們弱勢民眾租屋的負擔,提高公益出租人的出租誘因,還有排除社會住宅興建的障礙,並在社會住宅的興建過程中,增加社會福利的設施。』
這次修法還通過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的住宅相關經費和地方執行預算的狀況,針對財力不佳的縣市建立適當的經費補助標準。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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