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陽: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補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3
2.公司名稱: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10%大股東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代10%大股東暨法人董事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持股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補正公告
(1)被取得公司: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1,135,869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台灣鋼鐵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
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6,850,000股
台灣鋼鐵有限公司:15,710,615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
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1.00%
台灣鋼鐵有限公司:48.15%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850,000股
台灣鋼鐵有限公司:15,860,615股
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金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9.36%
台灣鋼鐵有限公司:38.56%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04年1月22日起至104年1月22日止,由集中市場方式增加150,000股。
105年12月20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止,經由集中市場方式減少3,00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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