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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1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發放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辦理私募發行105-1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以下稱:「105-1期次順位債」),面額新台幣十億元,共新台幣350億元整。本公司以私募發行之「105-1期次順位債」一案,105年12月1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管保壽字第10502133020號函核准在案。 (二)發行「105-1期次順位債」訂於106年1月30日(星期一)開始發放。 (三)茲將「105-1期次順位債」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債券種類: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2.擔保性質: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期間及方式:無到期日。以私募方式,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4.發行總額及面額:新台幣350億元,面額新台幣10億元。 5.發行幣別:新台幣 6.發行利率:自發行日起至屆滿第十年止之票面利率為3.6%(依民國105年11月9日定價日十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加碼,前述加碼簡稱「發行利差」);自發行日起屆滿十年之日及其後每屆滿十年之日(簡稱「利率重設日」),若本債券尚未贖回,票面利率將按十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加發行利差重設之。「利率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或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營業日;「利率指標十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彭博(Bloomberg)之「GVTWTO10 INDEX」收盤利率。若無法取得利率定價基準日之前述參考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之。 7.提前贖回權:發行滿十年後,經主管機關同意,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債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每年得贖回一次。 8.利息支付條件: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支付本債券利息,或因本債券利息之支付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不支付利息,且不予支付之利息不得累積或遞延。 9.償債順位: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次於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受益人、其他一般債權人及負債型特別股持有人。 10.債券型式:採實體發行。 11.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 12.債券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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