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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欣裕台股權收歸國有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17:38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求「中投」、「欣裕台」將國民黨股權 30 天內收歸國有,國民黨不服提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 (16 號) 做出判決,「裁准停止執行」。(林麗玉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要求「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的國民黨股權,30 天內移轉收歸國有。國民黨、中投、欣裕台不服,各提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6 號做出裁定,北高行發言人許瑞助表示,對於國民黨等提出停止執行中投、欣裕台股權 30 天內收歸國有,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北高行發言人許瑞助表示,在訴訟確定前,如果執行移轉為國有後,後續不論採行標售或轉換經營,都將遭受難以回覆的損害,加上有其急迫性,北高行裁准,黨產會要求中投、欣裕台股權 30 天內收歸國有,准予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本案訴訟的目的,在於確認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是不是黨產條例所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而如果現在就執行收歸國有,可能會造成兩家公司以及國民黨權益,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本件裁定還可以再抗告。

另外國民黨等提出,中投、欣裕台之全部股權屬於不當取得財產的確認性質處份,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股權,黨產會已經依照黨產條例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已經發生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與停止執行的要件不合,這一部份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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