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勞基法特休假條件放寬後...假沒放完要給薪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2-08 12:08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2017 年 1 月 1 日起,周休二日將採「一例一休」,並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刪除 7 天國假,以及放寬特休假標準等。
104 人資學院副總經理花梓馨引述最新出爐的《2016-2017 台灣地區薪資福利調查報告》,目前 65% 企業未提供新進員工特休假,新制上路後,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滿 6 個月、2 年、3 年、4 年的菜鳥勞工賺最大!另外,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目前 43% 企業「歸零」處理,也需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發放工資。
由 104 人資學院執行的《2016-2017 台灣地區薪資福利調查報告》,今年共計 729 家企業接受調查,橫跨傳統製造、電子製造、知識密集服務及一般服務業。針對工時及休假制度現況如下:
假勤規定_特休假規定 / 未休完特休假的處理:目前 65% 的企業未提供新進員工特休假,1% 提供 1~6 天,5% 提供 7 天,另 29% 依照上班天數比例給假。明年 1 月 1 日新制上路後,65% 的企業將受到直接影響,工作滿半年、未滿 1 年享 3 天特休,滿 1 年享 7 天特休,滿 2 年未滿 3 年享 10 天特休,滿 3 年未滿 5 年享 14 天特休。
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目前 57% 企業可遞延或折現,43% 企業「歸零」處理。新制上路後,43% 企業的所屬員工,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都需發放未休天數的工資。
工作條件調查_加班費:81% 企業員工假日加班費給付比照勞基法加 1 倍。新制上路後,未來「休息日」加班,除要徵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加班費也明顯調高,出勤前 2 小時加發 1.33 倍,第 3 小時起加發 1.66 倍,出勤不到 4 小時一律給 4 小時加班費,4~8 小時一律給 8 小時加班費。
104 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表示,採「一例一休」制對企業最大的影響在於周六 (休息日) 的加班費計算,對於服務業或實施輪班排班的企業,必須因應客戶服務或產線排班之需,部分核定適用的行業(如金融保險、餐飲零售、旅館… 等),建議可採變形工時的排班,如兩周或四周等變形制。
104 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指出,服務業或業務同仁,很多無法休周六日,則建議排定全年休假日時調移出勤日,或將全年休假日扣除春節連休日數後,分攤到每個月,讓員工依照休假日數進行排休,對於未能休足的天數則以代金補償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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