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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企業罰則修法黃國昌、柯建銘隔空互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6 16:40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 (6) 日處理攸關勞工周休二日和配套砍七天假的《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質疑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要刪除有關勞基法企業加重罰鍰的第 78 條之 1 條文,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臉書澄清,強調「絕無此事」,民進黨已提案修正第 79 條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並表示考量台灣有 97% 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罰緩金額下限不宜再調高。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先前在衛環委員會經過審查,各黨團都同意新增的《勞基法》第 78 條之 1 條文,但民進黨今日卻提出修正動議「不予增列」。他直言,未來像鴻海那樣的大企業,若違反《勞基法》,甚至可能只會被開罰 2 萬元,「如果是這樣的罰則,那增加勞檢有什麼用?增加一百倍的勞檢也沒有用!」

柯建銘下午則在臉書 PO 文強調,「絕無此事」,並表示民進黨已提案修正第 79 條加重對違法雇主之處罰。柯指出,《勞基法》一體適用所有企業,台灣有高達 97% 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本次修正民進黨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是將現行罰鍰 30 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法罰則之衡平性,將上限調整為 100 萬。

柯建銘表示,目前《勞基法》裁處罰鍰是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 78 條之 1 抑或第 79 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柯建銘舉例,如雇主或人資部門因加班人數多,在加班費方面因小數點進位而計算錯誤時,可能有些勞工差距幾百元,一旦勞動條件檢查被查到,依現行必須罰最低 2 萬元。若依照時代力量版本,五百人以上事業,最低必須罰 200 萬元,在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上,恐將會明顯失衡。

柯建銘表示,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應勞基法第 79 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導致雇主或財團企業寧可繳交罰鍰,而拒絕遵守相關規定;為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民進黨團提案修正《勞基法》第 79 條規範。

目前勞基法第 79 條明定,違反相關條文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民進黨提案《勞基法》第 79 條修法版本: (1)、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 79 條第 4 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 100 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至 150 萬元)。 (2)、搭配現行勞基法第 80 條之 1 第 2 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的規定,方能更周延的達到遏阻雇主刻意違反的法律效果。

時代力量提案並經過委員會審查《勞基法》第 78 條之 1 條文: 一、30 人以下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二、30 人以上未滿 200 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 三、2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四、5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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