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本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依公司法第156條規定,提
請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2)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撤銷股票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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