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公告本公司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11/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 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國智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國智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外,
其餘董事經主席徵詢後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所擔任該公司名稱及職務:力晶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鉅晶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
緯創資通(股)公司獨立董事、
漢唐集成(股)公司獨立董事、
上詮光讖通信(股)公司董事、
ZENTEL JAPAN CORP法人董事代表。
B.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將提請最近一次股東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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