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款1.接獲證交所處置函之日期:105/11/242.發生緣由:存款不足致金融機構退票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4.股票開始停止交易日期: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