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券:代重要子公司康和期貨(股)公司公告其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予以罰鍰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4
2.違規情形:有未向交易人收足保證金即接受委託之情事,且其辦理交易系統上線前,
有未依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辦理,另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與證券暨期貨市
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不符等情事。
3.罰鍰金額:新臺幣108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一)公司部分:依期貨交易法規定,處新臺幣108萬元。
(二)人員部分:自行議處本案相關人員,並就其違規原委及改善措施提報董事會
後一併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改善上述缺失並加強內部管理及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以避免
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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