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動態】上交所擬改重組規則:停牌時間最長不超5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8:57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停複牌及相關資訊披露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總體上看,申請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項權利,對上市公司正常業務中的停複牌需求,應當予以保障。《徵求意見稿》在實證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將停複牌事項主要分為籌畫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並相應規定了原則上可予辦理的停牌期間。
以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為例,2014年至今,停牌並披露重組預案的164家滬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後3個月內複牌披露預案,27%的公司停牌後5個月內複牌披露預案,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間超過5個月。基於這一情況,《徵求意見稿》將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間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基於同樣的思路,《徵求意見稿》對籌畫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期間予以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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