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國定假日要上班?勞動部:須給加班費或補休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12 12:16
今日要上班的勞工朋友辛苦了,由於勞動基準法尚未修法,也因此今 (12) 日是國父誕辰紀念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如果在這天出勤的勞工,雇主必須給勞工加倍的薪資,如果依法休假的勞工,則由於國定假日適逢周六,雇主也必須給予補休一日。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一旦修正通過,將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為配套。對於勞基法修法案,各黨團朝野協商決定退回重審,對此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尊重立法院,倘若有共識、協議,讓議事程序能順利進行,都是好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11 月 12 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是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11 月 12 日為星期六,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指出,補休日期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合意。11 月 12 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性質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另由於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有關勞工之補休日期,無法為一致規範,仍宜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沒給假或加班費就屬違法行為,可依法開罰 2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或撥打「1955 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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