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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惹民怨 財部:溢收退稅、延長自住申請期限至11/30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1-0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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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一)、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左二)、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右二)、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右一)說明地價稅開徵情況因應措施。(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針對今年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未提出申請,導致其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鉅額增加情形,財政部將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今 (105) 年 11 月 30 日,多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行政院今 (9) 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 部分民眾地價稅大幅調漲,主要是因未辦理自用住宅稅率導致,為此,財政部已提出以上補救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地價稅每 3 年調整一次,本次調漲幅度早在去(104)年 8 月政黨輪替前,即已決議各縣市調整幅度,並於今(105)年 1 月份公告,地方政府再據此調整地價稅。

不過由於很多民眾,儘管符合自用住宅,卻因為沒有申請而是採取非自用住宅的稅率,這樣幅度差距達到 5 倍,這也造成民眾地價稅鉅額增加。徐國勇表示,政院用行政命令來補救宣導不足,所造成的民眾權益損失。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為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該部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若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 11 月 30 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提醒符合資格者即早申請。

另對於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眾,蘇次長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於權責因地制宜,訂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以協助民眾順利繳納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 2‰,與一般稅率 10‰相較有 5 倍差距,若民眾在 9 月 22 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 11 月 30 日前申請,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

但如 9 月 22 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也可提出申請,但適用明年度的優惠稅率。財政部已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眾申請,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較去(104)年增加約 11 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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