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饋金拍廣告?台彩:用於公益形象建立而非產品行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4 08:11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財政部從台灣彩券公司拿到回饋金,台彩又另外從回饋金申請形象廣告預算,辦理政府公益彩券形象廣告之用,顯然不合理,對此,台彩表示,政府嚴格禁止回饋金用於台彩產品廣告,僅能用做公益彩券形象建立,所有招標作業也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台彩指出,政府嚴格禁止回饋金用於台彩產品廣告,僅能用做公益彩券形象建立,其相關招標程序亦經政府採購法的招標規定辦理,所有招標作業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組成 7 至 13 人的評選委員會,並依評選結果評定最優勝廠商。
台彩進一步說明,招標委員除台彩公司成員外,另外部委員(由政府採購網名單選任)3 位,也就是說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評選委員(多數為學者)與得標公司均無任何投資或僱傭關係。
台彩並強調,參與選商過程均可公開檢視,相關形象發包非台彩可自行決定,台彩也提出歷年來得標廠商名單,98 年起分別由聯廣廣告公司(98 年)、李奧貝納廣告公司(99 年)、聯意製作公司(100 年)、佳聖媒體公司(101-103 年)、貝立德廣告公司(101 年)得標。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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