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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833,3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 8,333,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5 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6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十六樓。 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二人(包括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0年10月26日,最近一次修訂章程之日期為105年06月08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800億元整,分為180億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25,632,101,280元,已發行股份為12,563,210,128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833,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60元整。 2.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83,330,000股,供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10%,計83,33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666,64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53.06287112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和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甲種特別股年率3.8%(七年期IRS利率1.06%+2.74%),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 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特別股股東除領取前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3,965,101,280元,分為普通股12,563,210,128股、特別股833,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認購國壽無到期非累積次債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國泰金控行政管理部股務科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087698 #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5/11/21~105/11/29。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仁愛分行。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放置於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http://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另行公告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放,股票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05年11月1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5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下午5:30分前親臨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股務科(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11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科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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