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修法讓育嬰假 懷孕期就能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9 07:55
南韓政府今天在國務總理黃教安,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和通過了「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女員工在懷孕期間,也可以使用育嬰假。修訂法案旨在預防婦女在懷孕期間,有流產和早產等危險,擴大提供懷孕女勞工保護,以及解決低生育率問題。不過,育嬰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年。根據規定,如果雇主拒絕女員工,申請育嬰假,將被處以 500 萬韓元以下的罰款(約新台幣 15 萬元)修正案獲得國會的審批後,將從明年 7 月 1 日起,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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