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興紙業:關於2012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8 08:10
特別提示:浙江景興紙業(00206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2景興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21)將於2016年10月25日支付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4日期間的利息7.38元(含稅)/張。本次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24日,凡在2016年10月24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0月24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於2012年發行的12景興債至2016年10月25日將期滿四年。根據本公司「12景興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及代碼:12景興債(112121)。3、發行規模:人民幣7.5億元。4、發行價格:人民幣100元/張。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期限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票面利率為7.38%,在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固定不變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7、債券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8、債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間每年的10月25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9、債券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10、信用評級情況: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1、上市時間和地點: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2、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13、下一期起息日為2016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為7.38%。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按照《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7.3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債券派發利息為73.8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9.04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66.42元。三、本期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2016年10月24日2、債券除息日:2016年10月25日3、債券兌息日:2016年10月25日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0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景興債」的債券持有人。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1、本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付息。本公司將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備查文件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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