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審議和信披屢次違規 董事長王大明等遭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17:10
*ST烯碳審議和信披屢次違規
和訊股票消息日前,深交所通報批評銀基烯碳新材(000511,股吧)料股份有限公司(烯碳新材/*ST烯碳)和其董事長王大明、董事兼總裁范志明、董事王利群、時任財務總監熊帄輝。
經查明,*ST烯碳在一起對外投資和一起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中均未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015年10月8日,烯碳新材全資子公司北京銀新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北京銀新」)與天津銀瑞萬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銀瑞萬通」)簽訂《烯碳碳匯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共同設立碳匯租賃有限公
司,北京銀新需在2015年內到位首期資金作為合作保障。2015年11月10日,烯碳新材與恆榮(香港)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恆榮」)、銀瑞萬通三方在天津簽訂《西華碳匯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合同》,共同設立西華碳匯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約定烯碳新材認繳出資1.8億元。2015年12月30日,北京銀新支付1.2億元投資款。2016年4月26日,北京銀新收回上述投資款。上述對外投資合同(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金額達1.8億元,占公司2014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2.5%,但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2016年4月26日,北京銀新與盤錦中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簡稱:「中躍光電」)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協議》約定:北京銀新於2016年4月26日將3.85億元資金提供給中躍光電。當日,北京銀新支付了3.85億元借款。同日,北京銀新、中躍光電及盤錦中躍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躍投資」)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約定,中躍投資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2016年5月18日,北京銀新收回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
上述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達3.85億元,占公司2014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6%,但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烯碳新材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9.2條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4.4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王大明,董事兼總裁范志明,董事王利群,時任財務總監熊帄輝,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第1.4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對對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大明、董事兼總裁范志明、董事王利群、時任財務總監熊帄輝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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