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典光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購置土地廠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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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一路二段70號。
土地地號: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171地號。
建物建號: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37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05/9/26~105/9/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9,190.18平方公尺(2,780.0295坪)
建物面積:1,437.11平方公尺(434.7258坪)
交易總金額:以不超過17,280萬元為限。
(實際交易金額將依雙方簽訂買賣合約金額為主)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來運動器材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價金計新台幣1,728萬,將於105年9月26日支付。
其餘價款及支付日期將於雙方買賣合約中另行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事務所: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58,006,072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專業估價師姓名:江晨旭。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晨旭:(103)中市地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本交易並未透過經紀人或房仲業者,故無經紀或仲介費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營運拓展之需要。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已於105/9/26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後續有關之買賣契約書及文件,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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