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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克國際:公告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悠克二,代碼:6131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5年10月0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3 12:40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3 年8月4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6 年5月24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臺幣貳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二)依據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款項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 (三)以下為本公司行使債券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訂定如下: (1)債券收回期間:105年9月6日至105年10月6日。 証券商受理期間:105年9月5日至105年10月5日。 (2)債券收回基準日:105年10月6日。 (3)終止櫃檯買賣日:105年10月7日。 (4)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於105年10月14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5)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1.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覆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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