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9
2.違規情形:辦理公開收購相關信託業務,在執行客戶風險評估及認識客戶政策程序,
核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信託業法第42條第2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並停止辦理公開收購相關之信託
業務3個月,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將依金管會之意見進行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停止辦理公開收購相關信託業務3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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