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減稅 把握30日期限提出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4 14:48
莫蘭蒂颱風來襲,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安全,若有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報備勘驗以免影響減稅權益。如果個人明年報稅時不需要採用列舉扣除額,就不用報備風災損失。
莫蘭蒂颱風來勢洶洶,台灣東部南部地區首當其衝,南區國稅局提醒主要國稅災害損失的減免規定:
所得稅部份,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可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小規模營業人如果因為颱風災害無法營業,也可向當地國稅局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來計徵營業稅;貨物稅部份,已經完稅或免稅貨物因災害消滅或受損以致不能出售,在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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