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函釋10/1上路 除3種例外 勞工不得工作逾6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3 16:57
勞動部廢除有關勞工「7 休 1」規定的七五函釋,曾經引發爭議,勞動部日前正式公布新的函釋,規定從 10 月 1 日起,除了 3 種例外情況之外,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 6 天。3 種例外的情況,包括:因應「年節、長假」的大眾運輸業與屠宰業;在國外出差、或在船舶、航空器、圍場工作,以及工作地點太過偏遠導致往來不便等特殊情況。除此之外的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 6 天。(李人岳報導)
勞動部針對勞基法第 36 條的 7 休 1 規定廢除民國 75 年函釋,引發部分服務業及媒體業主管反彈,勞動部研議提出例外解釋,又再造成工會團體的抗議,讓閣揆林全一度邀集工會代表溝通。勞動部日前正式公布新的 7 休 1 函釋,規定從 10 月 1 日起,除了 3 種例外情況之外,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 6 天。
根據勞動部的函釋內容,3 種例外情況包括:針對年節、節日等放假日,屠宰業和大眾運輸業,為了因應公眾生活、運輸的便利,導致勞工可能必須連續工作超過 6 天;或者勞工的工作地點位於高山、海上或偏遠地區,造成往來交通相當耗時,以至有連續工作超過 6 天的必要。又或者如媒體出國採訪重大比賽、總統出訪等在國外、船舶、航空器上工作,或者在考試闈場內,以及電廠執行停機歲休時,可能有連續工作超過 6 天的狀況。除了這 3 種例外情況之外,一般勞工都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
勞動部研議例外函釋之初,曾經引發工會團體抗議,勞方團體堅持工作 7 休 1 只是底線,不能再退讓,也不應該以例外大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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