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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穎電子:本公司龜山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主管機關處分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5

2.發生緣由: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99年4月22日來廠稽查,認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


條第一項規定,未依規定記錄每日加藥量。

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將每月用藥量記錄改為每日記錄。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將每月用藥量記錄表整併於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操作記錄表中,每日記錄並核對操作許可

內容,以確保加藥量正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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