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穎電子:本公司龜山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主管機關處分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5
2.發生緣由: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99年4月22日來廠稽查,認定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
條第一項規定,未依規定記錄每日加藥量。
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將每月用藥量記錄改為每日記錄。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將每月用藥量記錄表整併於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操作記錄表中,每日記錄並核對操作許可
內容,以確保加藥量正確。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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