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期貨

懸賞千金難覓“冠軍”瓶蓋 百事可樂有獎銷售遭質疑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百事可樂公司于世界杯期間,喊出憑印有奪冠國家隊名和“冠軍”字樣的拉環或瓶蓋就能贏得2010元現金大獎的口號。有網友在網上懸賞千金,要看一眼一等獎的瓶蓋,結果無一人應征。百事可樂有獎銷售其他獎項由此遭到質疑。

據法制日報7月28日報道,世界杯期間,百事可樂發起了一項營銷活動:憑印有奪冠國家隊名和“冠軍”字樣的拉環或瓶蓋就能贏得2010元現金大獎,此項活動到7月31日截止。因質疑百事可樂飲料中獎有假,山東省青島市一網友在網上懸賞千金,要看一眼一等獎的瓶蓋,結果,雖然跟帖者眾,卻無一人應征。

食品類公司為贏得市場,喊出的中獎口號越來越多,越來越誘人。但事實上這些公司是否設置了這么多獎項。據了解,食品類獎項設置存監管漏洞。

網友發帖表示冠軍瓶蓋難覓其蹤


世界杯期間,百事可樂為贏得市場,喊出中獎的口號,吸引消費者的眼光。這場兌獎活動引來了網友的關注。但很多網友發帖表示冠軍瓶蓋難覓其蹤。在濟南貼吧,一位名為“hongliong”的網友發帖表示,世界杯結束了,冠軍是西班牙,他這里有印著“西班牙”的蓋子,就缺少“冠軍”了,如果你有,那大家合作來贏取2,010元大獎吧。“hongliong”的帖子雖然5天內跟帖上千條,卻無一人能拿出這樣的瓶蓋。

青島網友“從頭來過”在博客中也寫到,為了參與百事可樂“揭蓋勁贏”的活動,2010年世界杯開賽以來,他和幾個朋友每次買飲料都是買百事這種活動飲料,幾乎每天都有4、5瓶。不止如此,這幾個月,網友所在公司舉辦任何活動,包括幾個同事小聚,都是喝的這種百事。幾個月下來,他們喝掉的百事可樂怎么也得有上千瓶了,喝出的印有“西班牙”字樣的瓶蓋不少,但是“冠軍”瓶蓋卻遲遲不見真容。

青島該網友表示,他找過其他地方的網友打聽過這件事。他在網上和各地的網友都交流過,比如在陜西省西安、寶雞、咸陽、渭南、閻涼、延安等地甚至整個陜西省都沒有出現過。后來他還讓公司銷售處的同事也專門打聽,甚至還向百事可樂的內部人員咨詢過,據說這是百事可樂公司的銷售手段,中獎名額其實非常少,總共不超過200個。

青島市民張先生稱,由于最終大獎需要奪冠國家名和“冠軍”兩個瓶蓋,很多人早早就將32個國家的標志都集齊了,世界杯結束之后,有人立馬又買了幾箱百事可樂,結果連個“冠軍”的影子都沒看到。

“再來一瓶”獎也備受質疑

另外,百事、可口可樂等飲料的“再來一瓶”獎也備受質疑。據了解,在青島的很多社區,特別是學校附近的小賣店,他們都稱百事可樂世界杯期間雖然賣得很火,但前來兌“再來一瓶”的瓶蓋或拉環的中獎者實在太少。

在廣東,2010年康師傅、統一、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等幾大飲料巨頭都不約而同地加入了“再來一瓶”有獎促銷。其中力度最大的莫過于康師傅,其在廣告宣傳中稱2009年夏天共送出7億多瓶贈飲,2010年將大增至15億瓶。參與產品線也由2009年的茶飲料延伸到果汁系列飲品,幾乎涵蓋了康師傅所有的飲品。

在這場“贈飲大戰”中,可口可樂的聲勢排名第二,宣稱消費者有1億4千萬個機會免費獲贈原葉綠茶。百事可樂的七喜給消費者提供了9,000萬個贈飲機會。統一飲料宣稱到2010年9月底,消費者獲得的免費贈飲很可能會高達20億瓶,以每瓶1.8元的銷售成本看,價值高達30余億元。

廣州某大型飲料經銷商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康師傅宣稱的15億瓶贈飲不靠譜,以15%的平均中獎概率來說,其銷售應超過100億瓶,按15瓶/每箱、32元/箱算,也就是7億箱以上、230億元的銷售額。該負責人介紹說,按康師傅廣告所說的茶飲料中獎率20%,等于它們要銷售出去的貨全部是8折,康師傅茶飲料一般是32元/箱,15瓶/箱,每瓶2.13元,再8折就是1.7元,而PET瓶每個成本接近1元,剩下的內容物、運營成本、人員費用、損耗、車輛等等的開支,怎能消化?由此該人士推斷,贈飲里面的水分一定很大,只是一種宣傳。

有獎銷售細則規范急需出臺

據了解,面對市面上各種各樣的有獎銷售活動,國家工商局早在1993年就出臺了《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舉辦有獎銷售的經營者應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于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規定》還明確規定,若企業在進行有獎銷售時違反其中某些規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而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山東青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教授、法學博士陸靜認為,這一法、一規只是理論上的監管武器,實際操作中不太好用。“取證難”難倒消費者。

陸靜詳細分析表示,消費者將對獎項的質疑反映到工商局的公平交易部門,很難舉證自己受到的損失,消費者不可能把所有飲料都買下來,因為有中獎概率問題,消費者不能中獎是正常的。至于網民網上懸賞應征一等獎,要看人家真正中獎的人是否愿意去應征,這也不是投訴者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工商部門很難去立案調查。至于訴訟,消費者計算不出自己的具體損失,就算進行公益性訴訟,法院一般也不受理。起訴方和被起訴方一個老百姓一個商家,是平等的。既然商家不是行政方,法院更不可能按照“舉證責任倒置”來處理。至于企業設置獎項時監督的公證部門,其操作性更難,百事可樂有那么多產品投放市場,其操作中間程序太多,戰線太長,時間太長,公證人員很難全程進行監督。

陸靜認為,這些問題多年來一直是個法律盲區,急需法律法規的細則趕快出臺。

(李敏娜 編輯)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