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儲是個什麼“東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2 10:29
美聯儲及其政治經濟學
管清友張弛
在世界各國眾多的中央銀行中,美聯儲無疑是最有影響力的。由於美國經濟及其貨幣政策走向對世界經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以及美元承擔著世界貨幣的角色,美聯儲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世界經濟乃至政治格局的神經。甚至有人認為,美聯儲就是世界的中央銀行。
然而,我們實際上對這個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中央銀行“知之甚少”。比如,關於美聯儲的性質、主要職能、決策程式等等決定美聯儲行為的重要因素,在我們腦海中並不清晰。
時至今日,關於美聯儲的性質——是一家股份公司還是一個政府機構——還存在著極大的爭議。最初引起我們對美聯儲性質的關注的是一篇題為《你所不知道的美聯儲》的網絡文章,該文認為美國中央銀行是一家注冊在特拉華州(delaware)的私人企業(private company),它和美國聯邦政府機構根本不是一回事。盡管美聯儲的主席是由總統任命,國會核准,但它仍然是一家私營性質的公司,其基本特點就是金融寡頭們的行業協會。后來在宋鴻兵先生的《貨幣戰爭》一書中,編著者甚至認為,“直到今天,中國可能也沒有幾個經濟學家知道美聯儲其實是私有的中央銀行”。[1]而對於編著者提出的挑戰至今也很少看到能夠給予有力支援或者反對的文獻。可能也正因為如此,美聯儲本身也就成為一個“迷人”的研究課題。
盡管我們曾經試圖全面地去了解美聯儲的性質、職能及其他相關問題,但是,實事求是地講,當我們第一次拿到清華大學出版社剛剛出版的《我在美聯儲監管銀行》(以下簡稱《我》)這本著作時,我們還是有些吃驚地自問:美聯儲還是一個監管銀行的機構?所以,我們感到,作者盧菁女士實際上是以親身經歷向我們展示了關於美聯儲的諸多細節,解答了一些我們長久以來頭腦中的困惑。作者曾在加拿大約克大學擔任經濟學教授,后來離開學術界加入美聯儲,於1998年到2001年間,在美聯儲系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銀行監管部擔任高級銀行檢查員。三年中,充當巴塞爾協議ⅱ之開路先鋒的盧菁,經手了花旗集團並購后的基礎審查,參與監督、檢查各大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由此積累了大量關於美聯儲的第一手資料。讀罷全書,我們自己有很深的感受,那就是:真正的美聯儲與它在教科書上給人留下的印象有很大的不同。從一個普通讀者和一個非金融研究者的角度來看,《我》這本著作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美聯儲的獨特視角,讓我們從作者的親身經歷和工作中了解到一個與印象中完全不同的美聯儲。
不過,與其他推薦者或評論者不同的是,我們並不打算詳細的對《我》中關於銀行監管的內容展開論述,而是就我們所關心的美聯儲的性質(是什么)、職能(干什么)等問題結合《我》中的一些內容談談自己的理解,這也正是我們撰寫這篇評論的目的。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我們可能是那第一千零一個,但是“哈姆雷特不會變成李爾王”,我們關心的還是美聯儲這個哈姆雷特。
一、性質:美聯儲是什么?
歷史上,美國曾經有過兩個具有中央銀行雛形的機構——1791年成立的美國第一銀行和1816年成立的美國第二銀行。然而,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美國,還是一個農業人口占絕對多數的國家,80%的家庭都擁有自己的農場。農民和種植園主反對一切貨幣和銀行,他們認為私有性質的全國性銀行意味著特權和壟斷,銀行家和政府勾結必然侵害到他們的利益。自由主義者正是將農民和種植園主的這種訴求付諸實踐,促使美國第一銀行和美國第二銀行在各自20年特許權到期后不能展期而關閉。美國第二銀行的倒閉,表明建立英國式的全國性的單一央行體制的設想在美國完全失敗了。所以,1913年以前,美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但是,當時的美國銀行體系存在三大問題[2]:(1)缺少一個強有力的“最後貸款人”作為銀行的后盾;(2)缺少一個有彈性的貨幣供應系統;(3)缺少全國性的統一的銀行清算系統。銀行系統對經濟的不適應在1873、1893和1907年導致了三次金融危機。1907年嚴重的銀行恐慌終於促使美國人開始考慮建立中央銀行。
可是,那時人們的腦子里並沒有現代中央銀行的概念,甚至中央銀行這個提法在美國都很不受歡迎。難題擺在美國人面前,究竟如何才能既建立一個中央銀行,又不違背這個國家分權的傳統?
經過5年多的反復辯論和權衡,1913年國會終於通過了《聯邦儲備法》,聯邦儲備體系宣告建立。聯邦儲備體系的基石是按地域劃分的12家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法》規定,國民銀行必須成為區域內的聯邦儲備銀行會員銀行,並按其資本和公積的6%購買聯邦儲備銀行的股份。同時也鼓勵有條件的州銀行成為會員銀行。由此可見美聯儲的股份確實掌握在私人銀行的手中,所以它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政府機構,然而,擁有聯邦儲備銀行股份的會員銀行只有每年獲得6%股息的權利,並不能“控制”它的決策。各聯邦儲備銀行設置9人組成的董事會,董事會分別由a、b、c各3位董事組成。a類董事是會員銀行的代表,由持股的會員銀行選舉產生。b類董事是所在儲備區內商業、農業和其他產業的代表。c類董事由設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委員會指派[3]。當時,每個聯邦儲備銀行的首腦都稱為總裁,以示他們在各自的儲備區內具有相當於英國英格蘭銀行總裁的地位,即各儲備區基本上形成獨立的貨幣和資本市場。難怪美聯儲第一任秘書長威利斯在1915年寫到:“新法大致是分權,而不是中央集權。”[4]這樣,散布在全國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將各自儲備區松散的銀行體系結合起來,為會員銀行的票據再貼現、提供支付清算體系和發行紙幣。
盡管聯邦儲備體系盡量避免中央集權,但某種最低限度的全國性合作、統一和協調是必需的。這就是設立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任期為10年,財政部長和金融檢查署署長是當然成員,其余5人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任命。聯邦儲備委員會最重要的協調和控制職能是,它有權“允許或至少在5名成員投票贊成的前提下,要求各聯邦儲備銀行再貼現其他聯邦儲備銀行的已貼現票據,利率由聯邦儲備委員會確定。”[5]12個聯邦儲備銀行的準備金就通過這種方式實際上形成了一個全國性的集中的準備金庫。同時,聯邦儲備體系建立了票據清算制度,一切會員銀行均可享受免費票據清算服務。
1913年的聯邦儲備體系實質上是銀行間的合作企業,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權力十分有限,各儲備區可以有不同的再貼現率。這種局面維持得不長。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嚴重地打擊了資本主義經濟,聯邦儲備體系的控制權開始逐漸轉向華盛頓。在這次嚴重的經濟衰退中,美聯儲廣受批評。美國人開始著手加強美聯儲的協調統一。在1935年的銀行法中美聯儲完成了結構的調整。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權力大大增加了,它通過1933年創設,1935年正式組織完成的公開市場委員會,成為政策制定的中心。該委員會由7名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和5位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共12位成員組成。在5位行長中,紐約儲備銀行的行長為常任成員,而其他4個席位由另外的11個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主席也是公開市場委員會的主席。為了控制貨幣,所有地區儲備銀行都必須依照華盛頓的要求,但它們還可以保持各自不同的貼現率,然而隨著通訊革命的風起云涌,到了60年代連這也變得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這種差距在片刻之內,就會因為套利操作而消失。在馬丁擔任美聯儲主席的1951-1969年,華盛頓已經完全變成權力集中的全國市場的單一指揮中心了[6]。直到現在,雖然美聯儲的職能不斷變遷,它的結構卻和那時相差無幾。
有關美聯儲性質的內容,雖然不是《我》這本著作的主要內容,卻是我們最關心的。但在這本書中,作者也通過附錄a解答了關於美聯儲的很多誤解,其中就涉及到美聯儲的性質,感興趣的讀者不妨也重點看看這一部分。
作者非常認同美聯儲的獨立性,這與我們之前的印象一致。我們知道,許多國家的央行隸屬於政府,而美聯儲一般被認為是獨立於政府的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1935年的銀行法割裂了其與財政部的聯系,財政部長和金融檢查署署長不再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當然的委員,7名委員都由總統提名,交參議院批準后任命。每個委員的任期為14年,且互相錯開任期。在理想的情況下,每4年內只有2名空額,以致總統在一個任期內不能控制委員會。此外,美聯儲依靠國債利息和為銀行體系提供清算支付服務每年會有可觀的收入,除了支付會員銀行的股息和員工的薪金外,還有大量結余上繳財政部。人事安排和財務上的獨立,使得美聯儲能夠不受黨派和政治的干擾,較為超脫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不過,作者關於美聯儲是否政府機構的認識似乎與米爾頓·弗里德曼的認識有些不同。作者認為,美聯儲是一個獨立自主的非政府部門。而在弗里德曼看來,“聯邦儲備體系的理事會由7名成員組成,所有這7名成員都需經總統提名並由參議院同意任命。很明顯,這是一個政府機構”。“困惑的出現是因為12家聯邦儲備銀行是聯邦特許股份公司,每家銀行都有自己的股東、董事和總裁。每家銀行的股東都是儲備銀行所在地區的成員銀行,他們有權選舉9名董事中的6名。余下的3名董事則由聯邦理事會任命。每家銀行都需要購買等同於其資本和凈資產的3%的股票額。因此,名義上,聯邦儲備銀行由私人擁有”。他還特別指出,“聯邦儲備體系中最重要的政策機構不是理事會本身,而是公開市場委員會。公開市場委員會是由7名理事加上12家銀行總裁組成。但是,僅有5名總裁擁有表決權。”[7]由於理事會是政府機構,私人擁有的聯邦儲備銀行的投票權小於政府機構,這樣的安排保證了聯邦理事會擁有最終的控制權,也就更加保證了聯邦儲備體系成為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機構,而不是其持股人的直接代言人。弗里德曼的結論很簡單:“聯邦儲備體系實際上是一個政府機構,但在名義上卻將自己籠罩在私人擁有的地區銀行之煙幕中”。
對於美聯儲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我們一時還無法得出結論。不過,我們發現,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官方網站地址是:http://www.federalreserve.gov/。網址的后綴.gov是政府機構的標志。總體而言,我們倒是傾向於認為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半官方機構。對美聯儲的定性可能不能按照中國人的理解,或政府機構,或私人機構。也許正如美國眾議院銀行貨幣委員會前主席的帕特曼曾經說過的那樣:“從憲法上講,聯邦儲備系統是一個古怪的東西”。因為它既是私人的又是政府的;既是行政的又是立法的;既是全國性的又是地區性的。這正是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獨特之處。
二、職能:美聯儲干什么?
美聯儲的三大職能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管銀行和提供支付清算系統。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美聯儲”像一個空洞的名詞。可是無論是過去的格林斯潘還是現在的伯南克,好像都具有無限的魔力。人們都想知道,美聯儲究竟如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如何監管銀行,又如何提供支付清算體系。
1929-1933年的大蕭條之后,美聯儲的權力向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委員會集中。這時,美聯儲真正開始作為一個整體管理全國的貨幣供應。不過,在馬丁擔任美聯儲主席的時代管理貨幣比現在容易得多。那時候銀行的資產組合里有大量的政府債券,同時除了接受存款以外並沒有太多其他的融資手段。馬丁如果希望貨幣供給增長率降低,只要提高利率,銀行希望擴大貸款的想法就落空了。因為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下降,在沒有其他融資手段的情況下,擴大貸款額必須出售債券,這就必須權衡降價出售債券的成本和貸款所獲得的收益。難怪有人說,在經濟擴張、利率開始上升的時候,馬丁只要在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靜坐不動,幾乎就可以讓貸款總額反射性的減少,使貨幣供給年增長率降低[8]。現在美聯儲要抑制通脹,減低貨幣供給增長率可要費勁得多。一則金融市場的發展使得銀行籌措資金的能力大大增強,它們不必只靠出售政府債券來擴大自己的放款總量,二來當年銀行運用資金占全國企業融資總額的3/5,而現在只提供不到1/4的信用,金融脫媒現象讓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相對降低,你即使控制了銀行也不見得就能控制全國貨幣的供給。無論如何,不管調節貨幣的難度增大了多少,執行貨幣政策以使美國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控制通貨膨脹率已經成了今天美聯儲的主要目標。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聯儲不斷考慮和調整它們的選擇,以決定是把利率、貨幣供應量還是信用總額為中間目標。聯儲建立龐大的計量模型來模擬經濟運行狀況,並結合其他各種資料決定提高、降低或保持利率不動。金融市場對這些決定的反應無比敏感,因為這直接影響各種資產的價值變動。在更長的大約半年到一年的時間里,這些決定同樣影響著美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就業狀況和物價水準。貨幣政策這個美聯儲成立之初並不具有的職能現在成了讓美聯儲擁有巨大影響力的原因。
美聯儲究竟是運用哪個指標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這很難講,因為中間目標的選擇可能不斷變化,實際上美聯儲綜合考慮它們。比如在衰退的1990-1991年和1992年,聯儲23次降息以恢復經濟,他們自認為已經謹慎和果斷地采取了行動,因為利率迅速降低。可是,批評者卻不那么認為,m2和m3的增長十分緩慢,信用總額的變化也不明顯,說明貨幣政策擴張得不夠[9]。關於聯儲決策的藝術,恐怕不是簡簡單單就能說明白的,我們不如來了解一下聯儲影響貨幣供應的三大工具。
[NT:PAGE=$] 美聯儲有三大工具可以調節貨幣供應量。時至今日,公開市場業務成了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常使用的。如果聯儲希望降低利率,就會通知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用新印刷的貨幣對所購買的債券進行支付;如果希望拉高利率,則做相反的操作。實際上利率控制相對較容易,但公開市場業務導致m2和m3的精確變化究竟如何,幾乎難以事先估計,這就是現在制定貨幣政策比馬丁時代更難的原因。決定利息變動的權力掌握在公開市場操作委員會的手里。聯邦儲備委員會的7位委員和12位地區儲備銀行的總裁,每年至少舉行8次會議。會議上他們會拿到“綠皮書”、“藍皮書”和“褐皮書”以供參考。“綠皮書”是總部經濟學家對美國經濟的預測,“藍皮書”是總部經濟學家對不同貨幣政策的討論,“褐皮書”是各個地區聯邦儲備銀行對每個地區經濟的評述[10]。經過各抒己見的討論之后,7位聯儲委員和有權投票的5位儲備銀行行長投票決定該期的貨幣政策。然后,紐約聯邦儲備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實施既定的貨幣政策。廣為市場關注的“加息”、“降息”或是“維持利率不變”的決策就是這樣出臺並實行的。
貼現率和法定準備金率作為美聯儲調節貨幣供應量的另兩個手段使用的遠沒有公開市場業務廣泛。貼現率是美聯儲向為應付準備金短期不足而向其借款的銀行所收取的利息率。理論上,如果聯儲改變貼現率,就改變銀行獲得資金的成本,從而通過影響銀行的對外放款改變整個經濟的貨幣數量。可是,到了今天,銀行大多從銀行間的聯邦基金市場籌措準備金,幾乎很少利用聯儲的貼現視窗。貼現率實際上只是作為美聯儲意圖的信號機制。當增加貼現率時,銀行和金融市場把它看作美聯儲想要減少貨幣供應量和提高市場利率的一個信號。美聯儲調節貨幣供應的第三個手段是法定準備金率,不過這幾年聯儲幾乎不用這個工具了。國人則應該對這一手段的原理十分熟悉。在今年,中國人民銀行多次調高法定準備金率試圖緩解市場的流動性過剩。
在《我》中,作者根據親身經歷詳細介紹了美聯儲監管銀行的理念和方法。對於許多國人來說,並不知道聯儲還有這樣的職能,當然更不知道它甚至可以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因為在中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以后,中國人民銀行專司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而監管銀行的責任交給了銀行業監督與管理委員會。事實上,美聯儲成立之初最主要的職能是為銀行系統提供儲備金和提供清算支付功能。維護銀行體系穩定是美聯儲的主要目標,那么監管銀行似乎是題中之義,可是早年聯儲也只是通過貼現視窗來了解銀行的資產狀況,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監管職能。至於促進經濟增長、抑制通貨膨脹的貨幣政策更不可能是美聯儲成立之初的職能之一,因為那時候甚至連失業的數據都還沒有。
說到美聯儲監管銀行的職能,首要的問題是銀行業為什么要被監管?其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第一個原因是是因為銀行業的特殊性質,它的資產負債比很高,所以經營者有高風險運用資產的動力,如果獲得了高額利潤,得好處的是股東,而一旦經營失敗,最倒霉的則莫過於銀行的債權人了,防止銀行過分高風險運用資金成了必要。第二個原因是銀行體系對國民經濟影響極大,如果銀行業聚集的風險到了控制不住的地步,這個國家都要遭殃,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是明證。美國的雙重銀行體制非常特別,銀行可以在聯邦注冊,也可以在各州注冊。現在,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的監管由金融檢查署負責,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由美聯儲和所在州的銀行廳共同負責。在世界范圍來看,央行沒有監督銀行的傳統。於1864年成立的金融檢查署曾一直在監管領域占主導地位。直到1933年,國會才要求美聯儲了解會員銀行貸款和投資的一般性質和金額。1956年以前,美聯儲的監督功能只是集中在貼現視窗,就是銀行向聯儲借貸資金時,地區儲備銀行可以通過檢查銀行提供的抵押品質判斷銀行的經營情況。在《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實行以后,美聯儲的監管權力開始擴大。和只能監管國民銀行的金融檢查署相比,美聯儲的會員銀行囊括了全部的國民銀行和大部分的大型州銀行,這樣所有關於銀行控股公司的並購、管理和經營的監管職責就自然落到了聯儲的頭上。在其后的幾十年里,由於自身的張力,美聯儲與金融檢查署的權力之爭愈演愈烈。終於在1999年《金融現代化法》推出以后,美聯儲的權力到達了頂峰。
作者在聯儲工作期間,見證了《金融現代化法》從通過到實行的全過程,新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屬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從事任何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金融業務,而不受法律約束,從而結束了美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分業經營歷史,宣告混業經營的正式到來。雖然各監管機構仍然各司其職,金融檢查署負責國民銀行、美聯儲和州政府銀行廳負責州注冊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證券業務、州保險業監管署負責保險業務。然而“美聯儲獨占鰲頭,依靠總協調的身份觸角廣為延伸,馳騁各大金融疆場”。[11]由於美聯儲只有監管州注冊的會員銀行的權力,各地區儲備銀行各掃門前雪,地處華爾街的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所肩負的責任就可想而知了。協調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力落到美聯儲身上以后,紐約聯儲則更加忙碌也更加重要。作者在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擔任高級銀行檢察員。正因為如此,作者幾乎給我們展示了美聯儲監管美國金融業的全貌。在推行國際清算銀行制訂的巴塞爾協議的過程中,銀行監管不再使用抽樣檢查貸款質量的“交易測試法”,轉而使用更先進的“風險為本法”。這種方法相信,如果一個銀行的操作過程是嚴謹審慎、無懈可擊的,那不管是什么交易產品和項目,它都用安全穩重的操作方法來審慎管理。方法和理念上的轉變和銀行在風險的測算、模擬、監控等資訊系統得進步密切相關。由於資產證券化和衍生性金融產品在銀行業中的運用,監管機構根本無力去一個一個考察銀行的資產業務。對於美聯儲來說,通過現場監管、非現場監管和持續監管的途徑考察銀行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譽風險。美聯儲對銀行的監管嚴而又嚴,對檢查人員的培訓學習相當重視,作者在紐約聯儲三年“參加了無數次培訓、拿了無數個證書”。
不要忘了,聯儲還向整個銀行系統提供支票兌現和收支清算服務。這項職能雖不像貨幣政策或銀行監管那樣吸引人們的眼球,但它對於保證金融運行的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給美聯儲帶來了不菲的收入,是它的獨立性得以保持的重要保證。為銀行提供支付清算體系,是美聯儲在成立之初就具有的職能。那時候一個銀行開出的支票,到了異地就要打折兌現,而各種現代化的支付手段更是聞所未聞。坦白說,美聯儲曾經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動清算中心每天處理幾千萬張支票、幾十億美元的金額;而大型的交易,資金轉賬則通過聯儲的全國性電子聯網——聯儲網——來進行。目前,美國每天有60萬次、超過4萬億美元的銀行轉賬通過聯儲網完成[12]。在信用卡等新的支付手段發展起來以后,美國不可避免地要向無現金社會發展,人們希望美聯儲能在推進電子支付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因為舊的支付系統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的發展。有數字顯示,1996年,美國支票系統得成本高達2040億美元,這相當於每個成人負擔1050美元[13]。這時候美聯儲卻表現出它保守的一面,革新對於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容易的事,一旦非現金和支票的電子支付系統建立起來,美聯儲的許多員工就面臨著無事可做的境地。盡管在外界的重壓下,聯儲不得不推進著新的支付系統的建立,但從內心來說,它多少有些不夠情愿。
美聯儲職能變遷的歷史讓我們看到,今天的美聯儲和近百年前剛成立時的美聯儲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在世界各國開始將實施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權力分開的同時,美聯儲則成為了美國的“金融沙皇”。
三、新的挑戰:美聯儲的未來
2006年1月31日,來自普林斯頓大學經濟系的伯南克接任美聯儲主席。現在的美聯儲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有權力和影響力。當然,伯南克和他的同事們也面臨重重的挑戰。
在英國、日本和歐洲,中央銀行都專司貨幣政策,而將金融監督的權力分離出去。在一向以分權著稱的美國,事情卻正好恰恰相反。許多人對美聯儲的大權獨攬表示擔憂,因為囊括這兩個職責很可能會造成利益衝突。比如,如果美國經濟需要緊縮的貨幣政策,而美聯儲管轄下的銀行面臨嚴重的經營危機時,它會做出怎樣的選擇。雖然至今為止,沒有具體案例表明這種利益衝突會使決策過程受到干擾,但對美聯儲權力集中的批評聲可能一直不會停止。當然,大權獨攬,在有時候反而會提高處理危機的效率,分權的協調成本相當大,美國采取和其他國家不同的金融管理體制,至少會為苦心尋找平衡點的各國金融管理機關提供參考和借鑒。
透明化是另一大挑戰,不管是對美聯儲自身還是它所監管的銀行體系。對於公眾來說,美聯儲神秘的原因在於它自身的不透明。格林斯潘已經大大提高了聯儲的透明度,不僅利率決策、近期貨幣政策的趨勢得以及時向大眾宣布,決策的會議記錄也可以延期公開發表。伯南克必須將聯儲的透明化推進下去,市場必須知道政策的制定者在思考什么和如何思考,才能有更準確的預期,因為預期對市場的良好運行無比重要。至於作為金融中介的銀行,資訊對它的意義和以前已完全不同。過去,資訊是銀行真正的利潤來源,依靠別人沒有的資訊,銀行得以成為存款者和貸款者之間的橋梁。現在,金融市場的資訊傳遞迅捷而全面,銀行可以也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透明度,才能讓市場擔負起監督它們的部分責任來。據說,“美國的大銀行保有4套賬簿,一套供內部經營管理資訊系統使用,好讓上司了解實際情況,一套給主管機關看,一套給國稅局看,一套給股東看”。[14]銀行透明化的運動不推進下去,監管的效果也許會一直讓人心存懷疑。
根據理性人假說,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美聯儲也一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歷史上來看,聯儲的張力使它獲得了今天的地位。而有些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則引起了更加廣泛的不滿,像上面提到的在推動先進電子支付系統上的不積極態度。聯儲的獨立性總是被賦予贊美之詞,但隨著它的獨立性越來越強,一些負面的東西會不會給大眾造成損失,這是新世紀的聯儲必須回答的問題。對於世界其他國家的人來說,全球化和美國經濟的重要性實際上已經使美聯儲成為了可以影響世界的經濟決策者,只是面向美國還是開始考慮承擔起世界中央銀行的責任來,也是聯儲不能回避的挑戰。
從歷史上看,美聯儲實際上是美國人按照自己本國的國情所做的一個最大的制度創新,它肯定有很多問題和毛病,但是沒有其他更好的制定能夠代替它。未來,美聯儲能否有效地應對目前美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所面臨的新的難題還很難說,可能需要新一輪的制度創新。[15]
最後,我們還想強調的是,盧菁女士這本著作讓我們詳細的了解了美聯儲是如何監管銀行的,它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用“陰謀論”的觀點來看待美聯儲是有失客觀和公正的。盡管我們承認國與國之間存在因權力爭端而可能出現的相互攻擊,但這似乎與美聯儲本身無關。在中國國內一些人擔心遭遇金融核戰爭打擊的時候,看一看這本《我在美聯儲監管銀行》也許能讓我們少一點“杞人憂天”,多一點理性思考。正如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的結束語中說的那樣,“不論早晚、不論好壞,危險的東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16]
本文發表於《國際經濟評論》2008(3/4)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上海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研究所)
[1]宋鴻兵編著,《貨幣戰爭》,中信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第56頁。
[2]陳曉:“美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產生和演變”,《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2期
[3]federal reserve act (1913).引自 carl h. moore,thefederal reserve system: a history of the first 75 years,jefferson, north carolina, mcfarland & company,inc., publishers,1990, p.178-181.
[4]馬丁·梅耶:《美聯儲——格林斯潘的舞臺》,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頁。
[5]federal reserve act (1913).
[6]馬丁·梅耶:《美聯儲——格林斯潘的舞臺》,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頁。
[7]米爾頓·弗里德曼:《貨幣的禍害——貨幣史片斷》,安佳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197-198頁。
[8]馬丁·梅耶:《美聯儲——格林斯潘的舞臺》,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頁。
[9]多恩布什等,《宏觀經濟學(第8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頁。
[10]盧菁.:《我在美聯儲監管銀行》,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頁。
[11]盧菁.:《我在美聯儲監管銀行》,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頁。
[12]盧菁.:《我在美聯儲監管銀行》,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00頁。
[13]馬丁·梅耶:《美聯儲——格林斯潘的舞臺》,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96頁。
[14]馬丁·梅耶:《美聯儲——格林斯潘的舞臺》,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頁。
[15]感謝bp中國的陳新華博士在閱讀完本文初稿后給我們提供的這一精彩的觀點。
[16]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著,高鴻業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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