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共同創辦人不死心 再告蘋果、Google等眾企業侵權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美國軟體業巨擘微軟 (Microsoft)(MSFT-US) 的共同創辦人 Paul Allen,周二 (28 日) 對蘋果 (Apple Inc.)(AAPL-US)、Google (GOOG-US)、臉書 (Facebook) 及其他數家企業,再度提出侵權告訴。指其非法擅用旗下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專利。
Allen 於 1992 年成立的小型研究公司 Interval Licensing LLC,今年 8 月首度於西雅圖法院,對數家同業提出大規模侵權告訴。但當時遭到法官駁回,理由是控訴並未指明任何實際產品或設備。Interval 遂於昨日再度提告。
Allen 的公司指控,數家大型科技企業侵害了其所有的 4 項專利,主要與網路資訊如何分類及呈現的業務相關。
第一項專利,是與瀏覽的網路訊息相關的資訊生成。Interval 聲稱,Google 使用這項技術,來配對第三方提供的廣告及顯示內容;而美國通訊服務商 AT&T (T-US) 也用該技術,來提供新聞內容的關鍵字連結。
此外,Interval 指控蘋果的 iTunes 軟體採用該技術,來根據使用者的搜尋歷史提示音樂推薦名單;而網拍巨擘 eBay Inc. (EBAY-US)、社交網站臉書、線上租片網站 Netflix (NFLX-US)、入門網站雅虎 (Yahoo)(YHOO-US) 及辦公用品商 Office Depot (ODP-US) 的網站,也都採用該技術,導引使用者至相關內容,因此涉及侵權。
Interval 提出的第二及第三項專利,則關於在電腦螢幕邊緣,以不影響主頁面的方式,顯示同時訊息,例如即時通訊小視窗或重疊訊息視窗。遭指控侵權的企業和軟體,包括 AOL 的 Instant Messenger、蘋果的 Dashboard、Google 的 Talk、Gmail Notifier 及 Android 手機作業系統,以及雅虎的 Widgets。
至於第四項專利相關技術,是根據網路使用者的使用習慣,提示網頁瀏覽器有關的新產品。Interval 指控,美國線上 (AOL)(AOL-US) 及蘋果 iTunes 以此來促銷商品及音樂,而 eBay、臉書、Google、Netflix、Office Depot 與同業史泰博 (Staples)(SPLS-US)、雅虎與 Google 旗下的影音網站 YouTube,都私自使用這項專利,來向使用者促銷。
Interval 在訴狀中,要求被告企業賠償,並禁止所有使用有爭議專利的產品。目前尚不清楚,法院及被告企業,將以如何嚴肅的態度,來處理 Allen 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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