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52號2.事實發生日:10/06/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觀光局間確認利息債權不存在之行政訴訟,經高院判決,本公司與觀光局間之重整債權為新台幣參仟伍佰捌拾貳萬柒仟參佰零陸元整。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判決尚未確定,故暫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