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企業: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XPAL Power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母子公司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209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43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43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99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查核,依據(93)基秘字第167號規定,
對子公司XPAL Power Inc.之應收帳款,因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為其他應收款,
並視為資金融通處理,共計新台幣25,434仟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64
5.計息方式:
採用銀行利率2.07%-4.3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一年內到期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4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合會計師99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查核,依據(93)基秘字第167號規定,
對子公司XPAL Power Inc.之應收帳款,因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為其他應收款,
並視為資金融通處理,共計新台幣25,434仟元。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