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7 16:0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17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02/17截止,惟有部分
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公告自
104/02/18~104/03/18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彰化銀行思源分行及其全
,省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跨行轉帳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
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盡速將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綜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41-9977,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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