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時代抹黑的恰恰是濫用公權力的官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6日,廣東順德北滘中學高三語文教師元平,因發表網絡小說《在東莞》被警方以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帶走,目前已被拘留。元平的妻子阮芳表示,《在東莞》描寫了東莞桑拿行業,是一個現實批判性質的小說,不涉及色情。(9月28日《南方都市報》)
東莞色情業猖獗,可謂舉世聞名,眾所周知,何以做得說不得,描寫一下當地的桑拿行業,就被羅織罪名,將作者拘留?如此掩耳盜鈴的做法,不禁讓人想起“只許州官放火,不需百姓點燈”的俗語來。這一俗語所揭示的權力霸道,在東莞拘捕小說作者方面,得到了恰如其分的印證。其實,東莞的行徑,正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就是因為寫了東莞,讓人覺得東莞成了淫窩,從而給某些當政官員“抹了黑”么?有本事你把東莞的色情業統統端掉,讓它成為一個清平世界,蕩蕩乾坤,讓別人無話可說。可如今,當有人說某個地方有泡狗屎,你不去清理,反而去抓說出皇帝不穿新衣的小孩,這種事情不可思議——這是作家慕容雪村形象的說法,廣大網民則直截了當地指出:東莞方面不想著辦實事,就想著防民之口,不想著改變現實,就想著強奸輿論,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不過,這個時代再美好,倘有人因小說創作而被抓起來,也確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毫無疑問,給這個時代和國家抹黑的,不是小說作者,恰恰是濫用公權力的官員。
《在東莞》一文,一直以網絡小說的形式在天涯等網站連載,誠如天涯版主所說,小說乃文學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如果是黃色小說,我們早刪了”。
有律師說得好,“是否淫穢物品,應該交給文學藝術專家去判斷,而不應該由警察來判斷。警方簡單將一個作品認定為淫穢物品可能損害創作自由。”如果其是小說,屬具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就不屬淫穢物品;即使小說內有一定寫實成分,但作為小說,紀實作品仍然屬于文學作品范疇。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為網絡小說,《在東莞》應視為有藝術價值的文學作品,當然不屬于淫穢物品。
東莞某些官員權力膨脹,私心自用,濫用警力,粗暴地對待文學創作問題,說到底,是對受法律保護的創作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的踐踏,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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