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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荷蘭簽協定避免雙重征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與荷蘭簽訂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及防止逃稅,根據協定,如收款人屬符合資格及持有派息公司最少10%資本股權的公司、或銀行及保險公司、公積金、派息公司的總公司及其他合資格的實體,荷蘭將豁免征收股息收入預扣稅。

香港政府新聞網3月22日消息,香港與荷蘭簽訂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及防止逃稅,同時促進兩地之間的相互投資及加強經濟合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3月22日代表港方,與正在訪港的荷蘭財政部部長J C de Jager簽署協定。

這是香港首次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以經合組織最新資料交換準則簽定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陳家強表示,這項協定象征香港擴大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網絡,期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更多國家與香港簽署這類協議。

根據協定,如收款人屬符合資格及持有派息公司最少10%資本股權的公司、或銀行及保險公司、公積金、派息公司的總公司及其他合資格的實體,荷蘭將豁免征收股息收入預扣稅;在其他情況下,股息預扣稅稅率降至10%。目前荷蘭征收15%的股息收入預扣稅。

由于雙方都沒有就利息收入征收預扣稅,利息收入不會在來源地被征稅;香港則同意降低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至3%。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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