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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晶能源:違反水污染防制法規遭苗栗縣政府罰款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99/09/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3.處理過程:立即備妥水污染措施改善完成報告,並依規定完成階段檢測。


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檢具水污染措施改善完成報告書,並函送苗栗縣環保

局備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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