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者無法匯回在陸營收 立委要求組團赴陸協商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3月22日報導 立法院下午召開落實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公聽會,航空業者要求,政府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25條之2還沒通過前,提出權宜之計,並要求相關部會1個月內組團前往大陸商談,希望能解決航空業在大陸營收款未能匯回問題。
由於兩岸簽署空運補充協議後,雙方同意互免稅費,在互惠基礎上,磋商對兩岸航公司和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和物品,相互免徵關稅、檢驗費和其他類似稅費,具體免稅費項目及商品範圍由雙方共同商定,並對兩岸航空公司參與兩岸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運輸收入,相互免徵營業稅和所得稅。
雖然陸委會已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排入優先法案,不過因為尚未通過,導致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免稅部分仍然沒有落實,使得對岸仍然要求台籍航空公司必須在完稅情況下才能將營收匯回台灣。
業者要求,由於政府和對岸溝通可能要拖一段時間,根據業者和對岸溝通過程中了解,大陸方面也有心在法案通過之前,能有一個權宜措施,解決這個問題,讓業者可以暫時都不要繳稅,大陸可以提供完稅證明,讓業者將營收匯出。
最後立法委員丁守中要求,陸委會、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1個月內找組團前往大陸協議。他也要求相關部會,盡速和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反應,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可以盡快通過。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解釋,目前航空業者在大陸要被課徵營業稅和綜所稅,營業稅不是問題,台灣已經和大陸業者享有相同稅率,現階段有爭議的是所得稅,目前兩岸大致共識是請業者稅先繳,再將營收匯出來,就可抵免在台灣所得稅。
華航(2610)董事長魏幸雄表示,航空業者必須要在台灣有賺錢才能抵扣,現在台灣航空公司都賠錢不用繳,這幾十年來都沒有繳過一毛錢所得稅。
高長坦言,如果去年第四次江陳會簽署租稅協議通過後,就沒有問題,從去年定期航班開通到現在,租稅互免協定簽了也沒問題,陸委會、財政部都很積極推動。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當初兩岸磋商如何執行互免稅費時,並沒有說死,對岸拿台灣尚未通過課徵所得稅為由,希望能先將25條之2草案修過,讓對岸正視這樣的事實,給我們一些寬容,讓我們把錢匯回來。(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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