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要求加強設施農用地管理 禁止擅自或變相用于其他非農建設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近日聯合發出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和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
根據兩部門下發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設施農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以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要對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科學制定用地標準,合理控制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規模。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國土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指出,設施農用地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實行“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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