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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合勤科技:公司法第273條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新設公司「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成為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874號函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7月21日臺證上字第0990020931號函核准在案。

二、應轉換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本次應轉換之已發行普通股共計517,048,35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5,170,483,550元整。

三、股份轉換比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之普通股一股換發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一股。

四、股份轉換日程:


1、股份轉換基準日為民國99年8月16日。

2、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日期:民國99年8月6日至99年8月15日。

3、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停止買賣日期:民國99年8月4日至99年8月15日。

4、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9年8月16日,自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且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相同。

五、換發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因本次轉換之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便辦理股票劃撥集保帳戶手續。

2、已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實體之新股,請 貴股東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3、已過戶合勤科技股票:股東應持(1)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3)集保證券存摺影本、(4)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4、未過戶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東應持(1)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3)原留印鑑及印鑑卡、(4)集保證券存摺影本、(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6)過戶申請書、(7)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後,採集保劃撥或無實體登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5、股票換發地點及時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郵寄辦理地址: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郵寄往來途中如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上述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內容若有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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