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應取信於民 特偵隨總長請辭下台應該商榷(人福社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21 09:51
監察院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陳聰明隨後宣布辭職。此案震撼檢察機關,不少檢察官認為監察院介入偵查中的個案,是擴權的行為;特偵組十四名檢察官決定跟隨總長腳步一併請辭歸建,外界擔心將影響扁案等重大案件的後續偵辦。監察院在彈劾案中對陳聰明違法、失職的行為說明得很詳細,主要是扁案偵查期間出入涉案人黃芳彥私宅聚會,甚至與關係人建商宴飲,嚴重影響司法威信與政府形象;對黃芳彥潛逃出境也未事先防範,違失情節嚴重。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陳聰明對上述案件的說明顛倒無常也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陳聰明身為檢察總長職司整個檢察體系,其個人行事風格及形象至為重要,國人都把陳聰明失職的部分看做是道德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也不諱言她曾經兩度勸辭,陳聰明卻一拖再拖,最終遭到彈劾;此事對檢察體系、甚至法務部及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傷害,也拖累馬總統的民調,顯見民意早已認為陳聰明不適任了。值得商榷的問題是,特偵組跟著請辭歸建且嚴批監察院擴權。監察院秉持其權限對公務人員進行彈劾,本是其職責,若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縱容,反而是失職。何況陳聰明在扁案偵辦期間的諸多行為已逾越檢察人員的分寸,彈劾陳聰明符合大多數民意。而今部分檢察官批評監察院擴權,只是本位主義。特偵組請辭歸建如果是對監察院的反彈,無法取信於民;如是基於與總長同進退,法令也沒有如此規定。特偵組雖然是由總長遴選,但人事案是經檢審會同意,沒有隨總長同進退的必要。某些特偵組檢察官認為,既然總長被質疑,連他們偵辦案件的內容都被懷疑,沒有留下來的合理性。這種說法乃是意氣用事。因為特偵組的成立,民眾寄予厚望,而特偵組偵辦的重大案件不但提振司法的威信,也讓民眾對司法伸張正義另眼相看,其作為獲得肯定。如今特偵組因陳聰明去職而跟著請辭歸建,反讓民眾覺得他們是同情陳聰明,陳聰明的作為受到這麼多的非議,特偵組還力挺他,自然是站在與民意對立的一邊。監委在彈劾文中特別點明:「長官部屬之間不因提攜眷顧,而存報答或迴護之心。」陳聰明對陳水扁不應如此,特偵組對陳聰明也不應如此,獨立的檢察機關的檢察官,更應具備這樣的觀念。檢察官擔心的寒蟬效應予重視,他們直言:「只要辦案結果不合名嘴或外界的期待,就有遭彈劾的風險,此舉無異讓檢方更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擾。」不錯,陳聰明的違法、失職案件多由名嘴爆料,經過一再的宣揚,監察委員才介入調查;但不代表沒有事實根據,名嘴的爆料是另一種監督的力量。檢察官只要秉公辦案,沒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夠干擾,民眾必然會大力支持,用不著擔心寒蟬效應。陳聰明遭彈劾案基本上符合民眾對檢察總長的道德要求,監察院並無過分或擴權之處;倒是司法人員對於自己的言行應知所節制。在司法形象逐漸提升,民眾對司法信任恢復的時刻,檢察體系乃至於全體公務人員都應以陳聰明彈劾案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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