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喬工業: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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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10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76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一、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二、F199990其他批發業(玻璃及玻璃製品)。
三、F299990其他零售業(玻璃及玻璃製品)。
四、F401030製造輸出業。
五、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六路八號。
(四)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4,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2,575,970,990元整,分為257,597,0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8年1月11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30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公告方式: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6,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6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計2,600仟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20,8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得認購81.3154股。
(2)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發行價格:暫訂每股新臺幣25元。(實際發行價格仍應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訂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835,970,9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283,597,099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並改善財務結構。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股款繳納日期:100年1月18日起至100年2月18日止。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於簽訂合約後另行公告。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於簽訂合約後另行公告。
(十五)承銷機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陳列處所: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索取方式: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親至上列處所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三、茲訂定100年1月14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民國100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10668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8號12樓;電話:02-2705-1333)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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