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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 兩督盟:應以法律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24 17:12


「兩岸投資監督保障協議」將在年底簽署,不過民間團體質疑,兩項攸關陸資來台的行政命令還卡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如果不在10月8日前作出審查決議,就會被視為已經通過審查。「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強調,國會不但不應該自我放棄監督的職權,更應該以法律來規範攸關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不能只是以行政命令來處理。

(李人岳報導)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在年底簽署,不過「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質疑,攸關中資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在去年10月交付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審查期限即將在10月8日到期,如果委員會沒有在期限內作出審查決議,就將被視為已經通過審查。「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質疑,國會不應該自我放棄監督的職權,兩督盟將會發動「搶救民主倒數15天行動」。

賴中強強調,兩督盟不反對陸資來台,但由於境外投資牽涉到國家安全、產業技術和勞工就業等問題,兩督盟堅持應該要立法規範,不能只是以行政命令處理。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也指出,年底將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也應該將勞工、人權、環境等權益保障條款一併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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