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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春曉油田歸屬無可爭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日兩國間關于東海油田歸屬糾紛備受矚目。

2月21日,日本媒體稱,日本政府已制定新的應對方針,稱不排除采取司法手段控告中國,其中包括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控告等方式。

2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表示,希望日方能夠為中日雙方在東海問題上落實有關共識創造有利氣氛和條件,這是我國政府對中日東海劃界糾紛作出的最新反應。

位于東海西湖凹陷區的春曉油田是東海天然氣田群的組成部分,靠近日本單方面劃定的中間線。


2月23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劉楠來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明確指出:“日方的指責毫無道理,春曉油田所在海域完全在我國主權范圍內,這點毫無爭議!即使從我國并不承認的中間線看,春曉油田也在中間線中國一側。”

我國海洋權益遭受威脅或侵犯的并非只有東海,在南海的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和印尼五國占礁奪島,正在不斷侵蝕我國在那里的權益。

對南海爭端,劉楠來認為主要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歸屬問題。只有歸屬問題解決了,海洋劃界才能提上議事日程。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是根據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所簽署的兩項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而設立的,其國際地位與海牙國際法院相當。2009年5月,劉楠來由我國政府指定擔任該法院仲裁員。

中日分歧

《21世紀》:中日東海海域劃界糾紛主要分歧在哪里?

劉楠來:目前國際上對于海洋權益劃分主要涉及三個層次,即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每個沿海國家都擁有12海里的領海、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并依據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從領海基線算起可擁有最多不超過350海里或200海里的大陸架。

當相向兩國海洋權益出現重合時,就存在劃界問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于海洋劃界的條款明文規定:有關各國應在國際法基礎上,通過協商談判達成劃界協議,在最終劃定海域界限之前,盡一切努力達成實際性的臨時安排。”這種安排“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劃定”。目前國際上有關國家之間達成的“臨時安排”,即共同開發協議已有20多個。

在東海,中日之間最大海洋距離不超過380海里,因此雙方在領海劃界上不存在沖突,矛盾主要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中國依據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主張我國東海大陸架應延伸到位于琉球群島西邊沖繩海槽,日本則主張其擁有200海里大陸架。

此外雙方在劃界原則上也存在差異,中國主張依據公平原則進行劃界,在劃界過程中應考慮到劃界海域各種各樣的實際情況,如島嶼分布、海岸線走向長度、海底地質地貌等因素都應被納入考慮中;而日方則機械的要求按中間線來劃分。

中方的這種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國際法的。

中國主張東海大陸架應延伸到沖繩海槽是依據海洋法公約第76條關于大陸架定義的規定,也是基于地質地理學的科學根據。

《21世紀》:全球其他海洋劃界糾紛中,當事各方是如何解決的呢?

劉楠來:在國際上,通常都是通過有關各方協商談判達成劃界協議加以解決。如果談判不成,也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通過提交司法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跨越邊界線的油氣礦藏分配是劃界過程中需要專門成立的一個困難問題,不能以一條人為的邊界線劃分資源歸屬,一方的開發勢必影響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往往會通過共同開發的模式。

這是一種法律行為,需要有關國家通過專門的談判達成協議,但它并不影響這些國家在劃界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按海洋法公約來說,是一種臨時安排,不影響最終的劃界結果。油氣資源收益分配是在各方達成協議中予以協商確定的,既可以是成立合資公司的模式,也可以是一方將開發資源,將部分收益給予未開發的一方。

誰的春曉油田

《21世紀》:2008年中日兩國曾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雙方約定,將共同開發東海北部一塊2600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方歡迎日本企業或法人合作開發春曉油田。為什么今日劃界糾紛再次爆發呢?

劉楠來:提到2008年的中日東海原則共識,首先要分清共同開發與合作開發的區別。

共同開發是有關國家在劃界過程中,在某些問題不易達成一致時采取的臨時措施,是當事國達成海域劃界協議前的臨時安排,不影響雙方的法律立場;合作開發是資源歸屬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合作各方依據資源歸屬國法律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兩者是有原則性的區別。共同開發適用的法律,需要雙方通過談判做出特殊安排,簽訂專門協議,而合作開發的各方必須遵守資源所有國的法律。

在2008年的共識中,春曉油田即被明確為合作開發,其所在位置是中國管轄海域,因此春曉油田資源為我國所有,這是沒有爭議的,我國石油企業對其進行開發,日方沒有權利進行干預。

即便從日方提出的中間線劃界方法看,春曉油田也在中間線以西我國一側。

在2008年中日達成的共識中,中方表示:歡迎日本企業或法人依據中國法律,主要是指1982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投資春曉油田的開發,這是中方為順利解決東海問題作出的善意表示。

《21世紀》:那么2008年原則共識至今未能付諸實施,又是為什么?

劉楠來:2008年原則共識是中日雙方談判取得的很好成果,它在東海共同開發上邁出了可貴的第一步。至今沒能實施主要是因為兩國國內都對2008年的共識有些不同的看法,事實上那份共識是折中妥協的產物,中日雙方都可以從中找出自己不滿意的地方。例如,談判過程中中方同意在東海北部劃定一個區域進行共同開發,與此同時還提出在釣魚島海域也劃出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但中方的要求在談判中并未達成共識,所以中日原則共識中指出,今后還需要作進一步的談判。

并非只有春曉油田

《21世紀》:目前南海地區也面臨這種劃界糾紛,我國大量權益被他國侵占,您認為應如何解決呢?

劉楠來:南海問題也有劃界問題,但我認為最主要的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歸屬問題,目前自古以來就是我國固有領土的南沙群島中的很多島礁,被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文萊諸國占領,它們占領的島嶼甚至比我國控制的數量還多。

目前島嶼歸屬問題尚未解決,因此劃界問題還未提上議事日程。

中國很早就提出“主權歸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來解決南海島嶼爭端,可是其他各方目前并未接受我們的主張,它們已經在南海部分地區進行油氣開發,我國政府也提出了抗議。

看來南海爭端將是一個長期困擾我國,并對南海周邊國家間的政治、經濟關系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需要我們十分重視,去認真對待,努力去探尋妥善解決方法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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