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將提高保證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20 10:21
1月19日下午,中金所發布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相關8個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與2008年版本相比,此次規則修訂受金融危機后國際上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趨嚴狀況影響較大,加強了風險管理制度。
新規還取消了熔斷制度,“考慮到該制度的復雜性、實施效果的不確定性和市場參與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實施該制度的條件還不夠成熟。”中金所相關人士說。
中金所相關人士表示,為順利推出股指期貨并保證其穩定運行,12%的最低保證金標準在股指期貨運行初期可能仍將有所提高,以嚴控風險。
六措施嚴格風控
股指期貨的合約內容基本無變動,如合約標的仍為滬深300指數,合約乘數每點300元,最小變動價位為0.2點,漲停跌板為+-10%等。
本次規則修訂的最大著力點在于嚴格風險控制,涉及六方面。如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10%提高至12%。
“上市初期,保證金標準可能會適當比最低水平提高,根據市場運作后的波動率的水平,保證金根據風險高低波動率水平有個調整的過程,也是借鑒海外市場指數期貨運作的經驗。”該人士表示。
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可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
新規明確,單邊市情況下交易所還可采取強制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同時完善了有關結算擔保金計算和收取的規定。
新規則將持倉限額標準由600手驟降為100手。明確對于結算會員的限倉標準為按每日結算后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
“這也是防止價格操縱的有效方式,持倉限額高,進行投機交易操縱期貨價格的可能性和空間就大,僅100手的持倉限額操作余地相對小很多。”一位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說。
鼓勵套保、加強監管
新規鼓勵套期保值。
首先為充分實現股指期貨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的功能,新規優化了相關基礎制度,如為適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客戶分戶管理資產及投機、套利和套保等不同交易目的需求,完善了交易編碼制度。
“會員和客戶可根據不同的目的分別申請交易編碼,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法人機構,如券商、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可以其分戶管理的資產組合向交易所申請開立相應的交易編碼。”中金所相關人士說。
同時簡化了套期保值申請和審批的程序,將申請和審批的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品種審批,同時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期,有效期內可重復使用。
中金所人士解釋說,商品期貨按月份有交貨期,但股指期貨的現貨是股票指數,難說什么時候到期,所以套保規定有此設計。
“考慮投資者操作的實際需求,半年內給多少頭寸都可以用,中間可以倒倉。”該人士說。
投資者套期保值可在各合約之間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為加強市場監管,新規強化了相關監管措施和要求。如將跨市場操縱和不配合交易所日常檢查等情形納入違規處罰情形;規定交易所對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可以采取相關措施。
同時增加了交易所處罰手段,如暫停受理開立交易編碼申請、限制或者暫停業務及調整會員資格等。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