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收入分配規則重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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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階段不下定決心解決分配失衡問題,隨著增量的做大,差距將進一步拉大,事關穩定與長遠發展的分配制度改革已經不容拈輕怕重。
據《瞭望》12月21日報道,收入分配改革,已被中央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12月10日至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必須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而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正是改革攻堅的重要內容之一。
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已經成為中國諸多矛盾的根源。從內需不足、經濟不平衡、高房價、通脹壓力等中國難題上都能找到收入差距過大的影子。
于轉型期的中國來說,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下的收入差距,將造成龐大的貧困階層。而今后中國經濟要持續發展,低端人群收入要增加,高端財富要通過稅收政策調節,只有和諧經濟才有和諧社會,不能讓裂口越扯越大。
在中央有關領導的表述里,收入分配改革極其復雜,但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從2010年全年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收入分配改革的萌動一直貫穿始終。但截止到目前也未有明確的方案,再次證明了改革的復雜性、敏感性和艱巨性。在“做大蛋糕”上獲得成功的中國,在“切分蛋糕”的改革上在繼續尋找最佳方案。
中央業已把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提高群眾消費能力,增加居民消費需求作為了擴大內需的重要抓手,進一步的決心則要求,無論既得利益者之間的博弈如何激烈,無論是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治基礎看,還是從民意和解決問題的緊迫性看,現在已經到了收入分配規則重定的時候。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表示,以民富優先為目標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已成為當下中國的中心課題。
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改
今年8月,全國人大財經委、民盟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先后召開有關收入分配改革的研討會,并都拿出了具體的改革方案分別上報。彼時,國家發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還在反復修改中。在國家發改委遲遲不能拿出改革方案的情況下,中央希望能夠從更多的層面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此后,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討論逐漸升溫。圍繞著收入分配改革,形成了兩種論爭。一是一次分配講效率還是講公平,二是改革上初次分配是重點還是二次分配是重點。
對于前者,在相關決策部門內部,是繼續過去的“一次分配講效率”還是“一次分配講公平”,實際上對此的認識也并不統一。改革的矛盾焦點之一集中在初次分配的效率與公平問題上。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此后對此的討論降溫。
對于后者,爭論到現在也未有明確結論。有研究人士把改革的重點指向了二次分配。此類觀點認為,僅在初次分配領域做文章,并未觸及實質,也不能解決問題。支撐這種論點的依據是,“初次分配中政府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而多位研究者則明確表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是初次分配。中國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就認為,中國在一次分配領域存在長期的扭曲狀況,體制上的公平如果不解決,僅僅依靠二次分配來調節收入差距,不會取得什么好的效果。
研究人士指出,我國收入分配存在的最大的問題表現在初次分配太不公平。在許多政策上,二次分配又依附于初次分配,如養老保險等就與初次分配勾兌在一起,最終的結果只會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此種情況得到了全國工商聯研究室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秘書長陳永杰的證實。他此前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就指出,國民收入分配關系當中,國家、企業和勞動者三者的分配關系最近10年表現為,國家的是上升的,企業的是上升的,但勞動者的是下降的。
這種下降的情況在初次分配是這樣,在二次分配也是這樣。原本一個國家的二次分配就是要通過政策,解決初次分配帶來的失衡問題,但我國目前的二次分配不但沒有解決失衡,反而在一次分配的基礎上加劇了失衡。
在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看來,我國的初次分配與二次分配都存在著秩序混亂的問題。在初次分配領域,表現為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同工不同酬現象十分嚴重,部分用人單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場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等方面。在二次分配領域,社會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夠公平、偷稅漏稅等問題嚴重等。
因此,收入分配改革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領域都需要有實質內容。
由于“蛋糕”的切分事關各方利益,最終結果是多與少的轉化,因此收入分配的政策設計必不可少地遇到重重阻礙。
公平與效率兼顧下,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舉措,終究會成為討價還價后的相互妥協。在各種論爭的背后,隱藏著不同利益群體的博弈,或代表了少數利益群體,或代表了大多數民眾的利益。收入分配要取得實質性進展,決定于政府的決心。
蘇海南就曾表示,在改革的過程中,既得利益團體阻撓改革的觀點和意見要被否決掉。
在他看來,少數人、少數單位、部門或行業通過資源壟斷、行政權力、市場獨占、特殊身份等非勞動因素,撈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與其他勞動者的收入拉開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差距,形成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最大的阻力正是某些既得利益團體的阻撓。
誰分走了“蛋糕”的大頭
收入分配事關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其生存、發展和享受需要;無收入則無民生之源,收入少則源流不足、民生不旺;收入多則民富而國強。
對于我國收入分配關系不合理的表現,蘇海南曾概括為“兩降四大幾不順,四低一慢兩并存”。
即居民收入、勞動報酬比重兩降低,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群體之間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層級組織和部分地方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幾方面分配關系不順;農民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私營企業職工和生產一線員工四類人員收入低,普通職工工資增長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崗位人員工資偏低和某些低端崗位工資不低、部分高端崗位工資偏高與少數高端崗位工資不高并存。
對于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近日表示,主要是收入分配制度還不健全,相關領域改革不到位。從初次分配看,我國的市場機制還不健全,資源配置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中非市場因素的干擾比較多。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不夠完善,導致勞動者報酬偏低,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夠合理,企業參與分配的行為還不規范,政府作用還不到位等;從我國再分配調節體系方面來看,財稅的調節作用還不到位,稅收制度及財政支出結構還有待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全面建立。這些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陳永杰在分析勞動者報酬當中形成的地區間的差別時一連用了三個“很快”,行業之間差距拉得很快、單位之間差距拉得很快、大中小企業之間差距拉得很快。按照收入的五等分,20%為最高收入群體,20%為最低收入群體,中間還有60%。其中,最高的20%的收入占整個居民收入分配當中的比重越來越高,最低的20%所占比重越來越低。這種情況農村如此,城鎮也是如此。
依據陳永杰的分析,我國最低收入的20%群體和次低收入的20%群體,與占比40%的小企業的員工基本重合。也就是說處于收入最底層的40%的工人集中在小企業。
對于一線員工工資水平,全國工商聯有一個形象的說法:比照最低工資標準“超低空飛行”。即工資緊貼著“地平線”,比如規定最低工資800元,企業就按800元來計算。小企業里無論是計時工、計件工,都依據最低工資來算。
此外,在之前的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中央與地方的財力與事權不匹配,導致地方政府利用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千方百計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由此侵蝕了城鄉居民的利益空間。在“親商不親工”的大環境下,工人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富民”舉措有待清晰
對于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思路,各地逐步出臺了一些舉措。臨近年末,國家發改委最新透露出的八大舉措或將為201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畫上一個冒號,具體方案方面,始于2004年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關于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仍舊為民眾所期待。
八大舉措之外,部分研究人士則給出了更直接的建議。
其一,全國聯動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圍繞著勞動者收入在整個國民收入中比重下降的共識,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比例關系的一個重點就是提高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比重意味著勞動者工資的增長要高于利潤的增長,要高于財稅收入的增長,否則比重就不可能提高。
同樣,要解決居民分配中的嚴重失衡問題,最低收入群體的增長率要高于社會平均的增長率,高于高收入人群的增長率,否則達不到差距縮小的目的。
對于工資的增長,相關的機制需要盡快建立并完善。目前存在的一種情況是,部分企業愿意為職工漲工資,但是如果行業里與自己競爭的其他企業不漲工資,自己就可能喪失競爭力,甚至威脅企業的生存。同樣的情況在不同地區之間也存在。同一區域的省區之間,如果一個省提高勞動者收入,而其他同區域的省區不作調整,則會影響提高工資的省區對資金和項目的吸引力,進而影響其發展速度。
盡管各地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但是提高勞動者薪酬水平是全國一盤棋上的布局。提升的幅度不一定相同,但是需要聯動。
其二,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重點是減免稅費負擔。通過改善企業的發展環境,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一個更好的條件,使企業有條件、有能力為員工加薪。而這涉及到讓稅和返利的問題,其中的利益協調又考驗主政者智慧。
遲福林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在于政府轉型。他認為,需要以民富優先為目標調整國家、企業、居民的分配格局,建立再分配體系,建立公平分配的基礎制度,規范行政支出,杜絕與公權力相關的腐敗和不合理的收入。
在具體的舉措上,遲福林建議,一是以公益性為目標調整國有資本配置。只對壟斷性國有企業收租分紅,能解決部分問題,但不能解決源頭問題。需要在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框架下制定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的整體方案。要實現行政體制改革與國有資本配置的聯動改革,使政府能充分利用國有資本在調節收入分配關系中承擔重要責任。
二是建立中央地方在收入分配中的職責分工體系。要明確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中的責任分工,使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職責法定化、可問責。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調整中央地方財稅關系,實現各級政府事權與財力的平衡。
三是嚴格規范行政支出。要實現公共財政預算和支出的透明化,形成對財政預算和支出規范的社會監督。在現有水平上削減15%~20%的行政成本是有可能的。這樣能明顯緩解政府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的財政壓力。“只有敢于在行政支出改革上動真格,才能夠提振社會對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心”,遲福林說。
收入遞增納入“十二五”考核指標
在研究者看來,收入分配體制是系統性的問題。與收入分配失衡有關的一些深層次原因還長期存在。
一是經濟結構不合理,放大了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形成的收入差別。比如,外向型經濟比重較高,而出口加工企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產品附加值低,工人工資難以提高。
二是產業結構不合理,第三產業比重小,第二產業比重過大。第二產業對勞動力的吸納有限,勞動力供過于求,壓低了勞動者的工資。高端產業少,低端產業多,造成高薪就業崗位少,低薪就業崗位多。
三是地區間的自然條件和資源稟賦差異很大,客觀上形成了發展條件好的地區發展快,收入增加快,發展條件差的地區,發展和收入的增長都比較慢。
四是深層次的體制問題強化了分配中的不公。比如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使得城鄉差距的縮小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國民收入分配的改革必須要有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即經濟增長更加重視消費、自主創新和就業。如果投資驅動的模式不變,國民收入分配的問題就很難改變。”
而收入分配如果沒有突破,擴內需也就只能是奢望。這又進而影響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最終進入相互制約的怪圈。
財經評論人蔡定創認為,社會再生產只有在投資與消費比例相對均衡的條件下,社會才能獲得由生產率增長所帶來的最好的增長速度。不管是投資過盛的偏離均衡,還是消費過盛的偏離均衡,都會發生社會生產率的損失、資本的閑置與產能的浪費。
對于消費的重視方面,各地已經出現了一些積極的現象。“富民”正成為地方政府發展經濟中的潛臺詞。在具體的舉措上,部分地區已經走在前列。
今年8月,吉林省宣布實施“富民工程”,提出到2015年,實現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都翻一番以上。
在此前,“收入倍增計劃”已為學界所熱議。“十二五”期間力求實現“收入倍增”也非吉林所獨有,安徽、貴州、黑龍江、福建、重慶等多個省市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都提出要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力爭到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近年來,我國GDP一直保持較高增長速度,但居民收入水平和勞動報酬增長速度偏慢,出現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兩個比重偏低的情況。
陳永杰指出,如果“十二五”期間居民收入倍增,那就要求每年增長14.78%,這樣五年就可以翻番。居民收入如果要達到倍增,那最低工資也要倍增。
盡管在“收入倍增”方面還未有決策層的明確表態,但“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等要求,已經進入中央的文件。
因此,有研究者認為,“十二五”期間,可以將收入遞增納入考核指標。應該對收入分配指標進行量化。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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