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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廣州將打響"圍獵地主"行動 提高閑置費征收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隨著《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于3月1日起實施,廣州將打響“圍獵地主”行動,該辦法大幅提高閑置費征收標準,開發商若囤地成本將大大增加。

中新社援引法制日報2月24日的報道稱,從廣東省廣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的《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3月1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開發商若囤地成本將大幅增加,從而也宣告“圍獵地主”行動即將在廣州拉開序幕。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廣州在本輪樓市漲價潮中首個出臺的穩定房價政策,直指開發商高價拿“地王”囤地不開發,哄抬樓價的行為。記者翻閱辦法,頗感打擊囤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辦法亮點頗多。

大幅度提高閑置費征收標準 

辦法規定,土地閑置費不再按月計收,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確規定逾期不繳納土地閑置費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土地閑置費總額1‰的滯納金。

據了解,此前房地產用地土地閑置費按合同出讓金額的1.2%按月收取,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閑置開發用地一個月的,原來只需要交地價1.2%的土地閑置費,按新規定一下子就得按地價20%征收,新收費標準為原來的16倍多。而土地閑置費滯納金也從原來的萬分之五升至千分之一,為原標準的2倍。

土地閑置增值后需要補交地價

辦法除了大幅度提高土地閑置費的處罰標準外,還要求閑置土地增值的要補交地價。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對閑置用地特別是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的要求,新辦法規定閑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進一步加大了土地閑置的成本。

記者得到這樣的解釋,土地閑置后,如果開發商重新開發,房管局會要求其簽補充合同,然后按該地塊所在地段地價最新評估價與地塊原地價相比較,有增值的就要求開發商補交增值部分的地價。“打個比方,原來地價1,000萬元的,現在市場評估價達到1200萬元了,那么開發商就得多交回200萬元的增值地價。”而地價市場評估價將會按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假設開發等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定。

為了更好地讓記者了解這一辦法,廣州市相關負責人給記者舉了個例:一幅總地價4億元的土地,如果土地閑置一個月,原來只需要交480萬元土地閑置費,逾期不交的每日再遞加征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2,400元。但按照新辦法,土地閑置一個月,即要交8,000萬元的土地閑置費,逾期不交的每天再遞加征收千分之一滯納金,即8萬元。如此算下來,閑置一個月逾期交閑置費一天,前后罰款分別為480.24萬元和8,008萬元,新標準是舊標準收費的16倍多。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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