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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待遇上調了每月可領700多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21 09:39


昨天,婺城區的陳女士來電咨詢:“我在一家私營企業上班,從去年2月至今,已經繳納了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現在,我和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我準備去申請失業保險待遇,不知手續如何辦理?另外,以我的情況,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金?每月能領多少錢?”

針對陳女士的疑問,記者采訪了婺城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工作人員錢先生。他表示,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同時在停止繳納失業保險后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陳女士已繳納14個月的失業保險,因此,只要她及時辦理失業手續,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時間的計算方法是: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可領取2個月;超過1年的,每多繳納8個月失業保險可多領1個月。

另外,從今年4月1日開始,金華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為980元/月),與此同時,失業金也作了上調:從原先的595元/月提高到686元/月。此外,在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還可以領到一筆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補助金。這筆醫療補助金根據失業人員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否參加醫療保險而有所區別:參加醫療保險者,每月按失業保險金的10%發放醫療補助金,即69元/月;未參加醫療保險者,每月按失業保險金的5%發放,即34元/月。

錢先生說:“如果陳女士要辦理失業登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兩張1英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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