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博:接獲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7 17:30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17
2.發生緣由: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99/08/16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68號4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99年6月28日至99年8月16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是。
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於
民國99年8月8日已達433,694,662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89,917,347股。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762,945,436股。
(2)實際成交數量: 1,762,945,436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民國99年8月23日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將由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
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將由亞東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股東更正銀行帳戶資料。匯款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價格扣除應
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惟本次公開收購應賣股數無最低限制,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
匯款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由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應賣股份將於99年8月23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2)方法: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應賣股份交付公開收購人並辦理過戶轉讓之手續。
(3)地點:受委任機構之營業處所即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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