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無法證明洩密給扁 柯承亨無罪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7 13:33


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因為洩露檢方機密資料給陳水扁涉嫌瀆職,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洩密的證據不足,仍然判決他無罪,全案也就此定讞。

(杜大澂報導)


根據檢方調查,查黑中心在民國95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曾經向國防部調閱機密外交執行情形等資料,同時檢方也通知當時的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辦公室,要求前往查黑中心領取一份密件。檢方起訴指出,柯承亨辦公室秘書在領取文件之後,交給柯承亨。

特偵組去年大動作搜索前總統陳水扁寶徠花園廣場住處,就發現這份密件的影本,懷疑有人洩密給陳水扁,追查之後,認定是柯承亨,將他依洩密罪起訴。

柯承亨在法院作證強調沒有洩密,他表示,並沒有向陳水扁報告過,也不記得有交過文件給陳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則是指出,文件函覆流程超過一天,經手單位和承辦人員不只柯承亨,無法確認是誰影印給陳水扁,因此,判決柯承亨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上午則是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也就此定讞。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