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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未來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或活動 門票免營業稅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12-16 19:35

兩岸網台北12月16日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未來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或活動,只要符合規定,門票收入免營業稅,以職棒為例,將可少收2000萬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為宣示政府改善運動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的決心,體委會特擬定「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就改善產業發展環境、強化業者經營模式及能力、拓展運動服務需求、開拓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市場等,訂定相關規定。

體委會表示,為型塑有利台灣運動產業發展的環境,鼓勵企業投資或贊助體育運動事業,期能帶動運動產業的發展,增進運動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乃擬具「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

體委會指出,本草案係針對運動產業特性及發展需求,以多面向誘導為立法原則,就法規鬆綁、制度建立、多元資金挹注、產業研發及輔導、擴大市場需求及人才培育等,分別自產業供給面、消費需求面及國家經濟背景環境面等各該不同面向的發展協助、獎勵補助及其配套管理事項制定。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規定,未來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政府補助選手薪資的30%,每名選手累計補助以5年為限,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或活動,只要符合規定,門票收入免營業稅,以職棒為例,將可少收2000萬元。

另外,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指出,企業培養運動團體可列為費用開支,未來將會擴及到各人,如高爾夫球選手曾雅妮、網球選手盧彥勳等,企業都可列為開支,不受金額限制。另外,學校或弱勢團體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主管機構可以提供補助。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時,也能提供獎勵。(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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